員工在試用期被惡意辭退有補償嗎

導讀: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一、員工在試用期被惡意辭退有補償嗎
1、員工在試用期被惡意辭退是有補償的,此時是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的2倍作為補償。
2、在我國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關系中紅,如果是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二、勞動合同的解除賠償都包括什么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即用人單位既得利益的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