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個審判組織有權決定罰金的減免

導讀:
我國《刑法》規定,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這樣做即可以防止人民法院濫用刑罰執行變更權,又可以避免因人民法院不適當的減免罰金而使國家財政收入減少,起不到懲罰犯罪分子防止犯罪的作用。在此過程中,人民法院不得依職權裁定對罰金進行減免,只能根據有關人員的申請進行。
一、哪個審判組織有權決定罰金的減免
1、對于對犯罪分子的罰金刑的減免,應當由執行罰金刑的人民法院進行決定。我國《刑法》規定,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二、法院罰金怎么減免
1、對罰金進行減少或免除可否由人民法院不得依職權進行?對罰金進行減少或免除程序的啟動人民法院可否依職權進行,答案是否定的。這是因為罪犯本人、親屬對自己的經濟狀況最了解,是否喪失履行能力當事人最清楚,人民法院不宜越庖代儲。這樣做即可以防止人民法院濫用刑罰執行變更權,又可以避免因人民法院不適當的減免罰金而使國家財政收入減少,起不到懲罰犯罪分子防止犯罪的作用。
2、因此實踐中應由罪犯本人、親屬或犯罪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人民法院應對申請的主體是否適格及申請理由是否適當進行審核,并重點對可以酌情減少或免除的事由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看看是否存在因遭遇不可抗拒而使財產財產減少滅失或罪犯因重病傷殘等而喪失勞動力或需要撫養的近親屬患有重病,需要支付巨額醫療費,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形是否確實存在。在此過程中,人民法院不得依職權裁定對罰金進行減免,只能根據有關人員的申請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