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訴欠款不還的人(怎么起訴欠錢不還的人呢)

導讀:
起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分割或者發生爭議,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予以保護的訴訟行為,如何起訴欠錢不還的人起訴一個欠錢不還人的流程如下:1、先寫訴狀、立案交費、法院通知對方應訴、約定開庭時間、開庭、調解結案的制作調解書,不能調解的就制作判決書,送達判決書15天后雙方都不上訴判決生效,申請強制執行,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如何告欠錢不還的人
1.如何起訴欠錢不還的人?
對方欠錢不還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首先要寫一份起訴書。如果書寫確實有困難,可以口頭起訴。然后你要把證據和起訴書拿到法院備案,還要交訴訟費。法院審查后,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依法受理的,會開庭審理。最后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做出判決。人民法院判決后,對方當事人仍不還款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欠債不還錢怎么起訴
債務人不還錢,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法院會依法做出判決,不要采用私力途徑解決;勝訴之后,如果對方拒絕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發朋友圈作用也不大。建議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持相關證據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還款,同時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或者違約金。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如何起訴欠錢不還的人?
起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分割或者發生爭議,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予以保護的訴訟行為。一般來講,起訴只需要滿足起訴條件就可以了,欠條是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之一,債權債務糾紛的案起訴的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簡單地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產權利或人身權或其他權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與之發生了權利、義務歸屬的爭執;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如何起訴欠錢不還的人
起訴一個欠錢不還人的流程如下:
1、先寫訴狀、立案交費、法院通知對方應訴、約定開庭時間、開庭、調解結案的制作調解書,不能調解的就制作判決書,送達判決書15天后雙方都不上訴判決生效,申請強制執行。
2、在有欠條的情況下,而且寫欠條時間沒有超過兩年,可以直接起訴對方要求還款。有約定日期的可以往后順延兩年。
3、沒有欠條的情況下,想辦法取證。催債時的短信、錄音、借款時的第三個當事人提供證言、證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確定屬實,才可以當作認定事實的根據。
4、民事案件審理時間為:簡易程序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6個月內審結。
5、如果對方有存款或者其他物品,可以選擇申請訴訟保全:先要求法院查封、凍結。
不還錢怎么起訴對方
欠錢不還想起訴對方需要:原被告的身份信息(沒有對方的身份信息可以找欠條說委托律師去派出所協查調取)、證據(借條/欠條、轉賬記錄、微信聊天記錄、催款記錄等)、起訴狀(不會寫的可以找網上找模板),這些材料準備齊全,就可以到當地管轄法院申請立案訴訟了。
欠錢不還的人該怎樣起訴他
起訴欠錢不還的流程如下:
1.攜帶身份證、起訴狀、欠條等證據,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層法院立案。
2.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會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3.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4.法院審理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的,會在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的,會在三個月內審結。
5.法院當庭宣判的,會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6.判決書生效后,對方仍不支付的,可以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內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