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具有哪些主要特征

導讀:
也就是說,在合同生效后至履行完畢前,都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合同根本沒有成立生效,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無效、被撤銷,則不能采取保全措施。這兩種措施都旨在通過防止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或恢復債權人的財產,從而保障債權人的權利實現。
第一、合同的保全是合同相對性規則的例外。根據相對性規則,合同之債主要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效力,而在特殊情況下,因債務人的原因會使債權人的債權難以實現,在這樣的情況下,法律為保護債權人的債權,允許債務人享有并行使代位權或撤銷權,這兩種權利的行使都會對第三人產生效力,所以看做是合同相對性的例外。
第二、合同的保全主要發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間。也就是說,在合同生效后至履行完畢前,都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合同根本沒有成立生效,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無效、被撤銷,則不能采取保全措施。
第三、合同的保全的基本方法是,確認債權人享有代位權或撤銷權。這兩種措施都旨在通過防止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或恢復債權人的財產,從而保障債權人的權利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