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解除權的主體以及合同保全的特征

導讀:
債務人的民事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合同保全,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可以這樣說,合同保全措施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障合同債權人的權利實現。合同保全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那么合同保全解除權的主體以及合同保全的特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的民事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合同保全,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可以這樣說,合同保全措施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障合同債權人的權利實現。合同保全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關于合同保全解除權的主體以及合同保全的特征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的民事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合同保全,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合同保全包括撤銷權、代位權等,那么對于合同保全解除權的主體是什么呢?這是很多人都不了解的,所以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合同保全的撤銷權行使主體有哪些
合同保全是指合同之債的債權人依據法律規定,在債務人不正當處分其財產和權利,危及其債權的實現時,可以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行為行使撤銷權或者代位權的債權保障方法。合同保全的方式包括:代位權和撤銷權。
撤銷權又稱債權人撤銷權,所以,撤銷權的行使主體只能是債權人。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用其他債務人音頻)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必須通過訴訟程序進行。
債權人作為訴訟原告,債務人為被告,債權人還有權追加受益人或受讓人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管轄法院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自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債務人的處分行為之日起,債務人的行為自始無效;債權人有權請求受益人或受讓人向自己返還所受利益,并有義務將所受利益加入債務人的一般財產,作為全體一般債權人的責任財產。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出的訴訟費用、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受益人或受讓人有過錯的,應適當分擔。
合同保全的特征
1、合同保全是債的對外效力的體現,也是合同相對性原則的例外
根據債的相對性和合同相對性的原理,合同之債主要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效力。法律賦予債權人在一定條件下行使代位權或撤銷權,而行使這兩項權利的直接后果就會對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產生效力,這就與合同相對性原則不同。因此,人們說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對性原則的例外。
2、合同保全主要發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間
也即在合同生效之后到履行完畢前,合同保全措施都可以被采用。這說明合同保全措施的運用,與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是否實際履行義務,并沒有必然的聯系。但合同如果說沒有生效或者已被宣告解除、無效乃至被撤銷的,債權人就沒有了行使代位權或撤銷權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3、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代位權和撤銷權的行使
這兩種措施都是通過防止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或恢復債務人的財產,從而保證債權人權益的合法實現。
根據合同保全原則,無論債務人是否實施了違約行為,只要債務人采取不正當的手段處分其財產,并且這種行為直接導致債權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時,債權人就可以行使保全措施。也可以這樣說,合同保全措施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障合同債權人的權利實現。
合同保全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