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撤回無效協議

導讀: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前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承諾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一、如何才能撤回無效協議
1、撤回無效協議的相關規定是行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前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條
行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前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
第四百七十五條要約可以撤回。要約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第四百八十三條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五條承諾可以撤回。承諾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二、無效協議有幾種情形
無效協議有下列四種情形:
1、當事人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而訂立的協議。
2、當事人采取欺詐脅迫手段所簽訂的協議。
3、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簽訂的協議,或者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或者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簽訂的協議。
4、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