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變更之后需要各執一份嗎

導讀: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對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的法律行為。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一、勞動合同變更之后需要各執一份嗎
1、勞動合同變更需要各執一份。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對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的法律行為。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二、合同變更怎么做
1、合同變更,需要由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協商達成一致,并且明確要變更的內容,變更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合法。如果變更的內容不明確的,視為沒有作出變更。
2、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