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協議能否對抗善意第三人

導讀: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二、夫妻自行簽訂財產協議能否有效1、只要符合條件以下條件,夫妻自行簽訂財產協議有效: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一、夫妻財產協議能否對抗善意第三人
1、夫妻財產協議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2、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4、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5、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夫妻自行簽訂財產協議能否有效
1、只要符合條件以下條件,夫妻自行簽訂財產協議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2、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3、夫妻財產,是有關夫妻財產的歸屬、管理、收益、使用和處分,夫妻債務的清償,夫妻家庭生活等費用的負擔,婚姻終止時夫妻財產的清算和分割,對外財產責任等的,是適用對象范圍相當廣泛的一項重要的財產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