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公證一般需要哪些材料

導讀:
夫妻財產公證一般需要哪些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結婚證書;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寫;有關的財產證明;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至此,夫妻財產協議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怎樣辦好夫妻財產協議夫妻財產協議一定要雙方自愿,最好不要傷彼此的感情。夫妻協議財產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公證處管轄。夫妻財產協議的當事人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且不能委托他人辦理。即使夫妻財產協議的訂立具備了以上要件,仍只在當事人之間有效,并不能據此對抗善意第三人。那么夫妻財產公證一般需要哪些材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財產公證一般需要哪些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結婚證書;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寫;有關的財產證明;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至此,夫妻財產協議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怎樣辦好夫妻財產協議夫妻財產協議一定要雙方自愿,最好不要傷彼此的感情。夫妻協議財產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公證處管轄。夫妻財產協議的當事人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且不能委托他人辦理。即使夫妻財產協議的訂立具備了以上要件,仍只在當事人之間有效,并不能據此對抗善意第三人。關于夫妻財產公證一般需要哪些材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財產公證一般需要哪些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結婚證書;
(2)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寫;
(3)有關的財產證明;
(4)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地址等基本情況;
(2)現有夫妻財產(含債務)的名稱、數量、規格、種類、價值、狀況等;
(3)現有夫妻財產的歸屬;
(4)其他約定,如共同債務如何清償,財產孽息歸屬等。
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應審查財產協議的內容、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還應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知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問話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夫妻財產協議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怎樣辦好夫妻財產協議
夫妻財產協議一定要雙方自愿,最好不要傷彼此的感情。
夫妻經過充分協商,決定采用協議方法處理婚前或婚后財產的,應當將夫妻協商決定的內容具體寫成文字,由雙方簽名蓋章并注明簽定時間。一式兩份,每人各執一份。如果雙方愿意,也可以向公證機關申請或者財產協議公證。
口頭的財產約定,非得當事人雙方無異議,才能獲準承認。
要特別注意的是,男女雙方旦達成財產協議,要改變協議內容或者放棄協議,均得雙方同意。協議簽署時經過公證機關公證或者律師機構見證的,改變協議也得經過相同的程序,方為有效。
夫妻協議財產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公證處管轄。
夫妻財產協議的當事人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且不能委托他人辦理。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不能申辦;同時,雙方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愿,不得違反意思自治,因脅迫、欺詐、乘人之危而作出的約定可以撤消。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并且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愿。協議所涉財產,可以是婚前財產也可以是婚后財產;可以是生產資料,也可以是生活資料;可以是有形資產,也可以是無形資產;可以是積極財產,也可以是消極財產(即債務);可以是既存財產,也可以是預期財產。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即使夫妻財產協議的訂立具備了以上要件,仍只在當事人之間有效,并不能據此對抗善意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