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的財產協議有沒有效

導讀:
其實這種觀點是錯誤的。2、沒有經過公證的協議只是不能對抗第三人。婚內財產協議是否經過公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內財產協議的內容約定明確,約定不明確的視為沒有約定。婚內財產協議應該采用書面形式。辦理公證協議,需要夫妻雙方準備好身份證、戶口本、婚內財產協議共同前往辦理。
一、夫妻之間的財產協議有沒有效
1、夫妻之間的財產協議書滿足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即為有效。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婚內財產協議是否需要公證
1、夫妻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并非以公證為生效要件。很多人認為,婚內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如果不公證,婚內財產協議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實這種觀點是錯誤的。我國法律從來沒有規定婚內財產協議要以“公證”作為生效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并未違反法律規定,無論該書面協議是否作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
2、沒有經過公證的協議只是不能對抗第三人。婚內財產協議是否經過公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內財產協議的內容約定明確,約定不明確的視為沒有約定。此外。婚內財產協議應該采用書面形式。
3、當然為了讓婚內財產協議的證明力更高一些,且能對抗第三人,當然是可以去公證處辦理婚內財產協議公證的。辦理公證協議,需要夫妻雙方準備好身份證、戶口本、婚內財產協議共同前往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