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包行為有哪些

導讀:
實踐中,常見的轉包行為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別人;另一種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即變相的轉包。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轉包是完全禁止的,而工程分包是允許的,但必須依法進行。
實踐中,常見的轉包行為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別人;另一種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即變相的轉包。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轉包是完全禁止的,而工程分包是允許的,但必須依法進行。關于轉包行為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轉包行為有哪些
轉包則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三人,轉讓人退出承包關系,受讓人成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由于轉包容易使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者進行工程建設,以致造成工程質量低下、建設市場混亂,所以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均作了禁止轉包的規定。實踐中,常見的轉包行為有兩種形式:
一種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別人;
另一種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即變相的轉包。但不論何種形式,都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二、非法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經營行為的表現形式
雖然國家對建筑工程有嚴格管理的制度,但由于我國建筑市場“僧多粥少”,承包人競爭相當激烈。受利益驅動,各種形式的非法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經營應運而生,出現了“大企業出牌子,私人老板出錢,農民工干活”的不正常現象。
(一)非法轉包行為表現形式。
1.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
2.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二)違法分包行為表現形式。
1.總承包單位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
2.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且未經建設單位許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
3.承包單位將建筑工程主體結構交由他人完成;
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三)掛靠經營行為表現形式。
1.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2.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三、轉包和違法分包的界定?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轉包是完全禁止的,而工程分包是允許的,但必須依法進行。違法分包同樣是法律禁止的行為。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