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法修訂草案新規定

導讀:
醫師法修訂草案來了此次新增了許多新規定。對從事傳染病防治、放射醫學和精神衛生工作以及其他特殊崗位工作的醫師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給予適當的津貼。津貼標準應當定期調整。醫務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疾病、死亡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醫師法修訂草案來了此次新增了許多新規定。主要有哪些內容呢
1、第四十條國家建立健全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職稱、獎勵制度體現醫師職業特點和技術勞動價值。
對從事傳染病防治、放射醫學和精神衛生工作以及其他特殊崗位工作的醫師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給予適當的津貼。津貼標準應當定期調整。
對在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醫師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津貼補貼政策并在職稱評定、職業發展、教育培訓和表彰獎勵等方面實行更優惠的待遇措施。
2、第四十一條國家加強疾病預防控制人才隊伍建設建立適應現代化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的醫師培養和使用機制。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二級以上醫療機構以及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配備一定數量的公共衛生醫師從事人群疾病及危害因素監測、風險評估研判、監測預警、流行病學調查、免疫規劃管理、職業健康管理等公共衛生工作。
3、第四十二條國家加強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和服務能力建設。執業醫師晉升為副高級技術職稱的應當有累計一年以上在縣級以下或者對口支援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經歷。
國家對鄉村醫療衛生人員建立縣鄉村上下貫通的職業發展機制完善對鄉村醫生的相關待遇政策。
國家采取措施鼓勵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開辦村醫療衛生機構或者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向村民提供醫療衛生服務。
國家鼓勵鄉村醫生通過醫學教育取得醫學專業學歷,鼓勵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4、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維護醫療衛生機構良好的執業環境有效防范和依法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無
5、第四十四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為醫務人員提供職業安全和衛生防護用品并采取有效的衛生防護措施和醫療保健措施。醫務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疾病、死亡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完善安全保衛措施維護良好的醫療秩序及時主動化解醫療糾紛保障醫務人員執業安全。
6、第四十五條國家完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鼓勵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或者建立醫療風險基金鼓勵患者參加醫療意外保險。
7、第四十六條新聞媒體應當加強醫療衛生法律、法規和醫療衛生常識的宣傳引導公眾理性對待醫療衛生風險,報道醫療衛生事件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恪守職業道德做到真實、客觀、公正。
8、第四十七條醫師協會等行業組織應當依法開展行業自律管理加強醫師執業行為規范維護醫師合法權益協助政府衛生健康及有關主管部門開展醫師考核、培訓等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