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婚姻業務作業規定

導讀:
四軍人結婚核準權責規定如下一國防部及所屬單位1將級軍官結婚按隸屬由部長或參謀總長核準。3國防部幕僚單位直接督導之直屬單位其單位主官管編階在上校以下者其結婚案件由督導單位編階少將以上主官管核準。三軍官士官及士兵在國防部及各總司令部以外機關服務者其結婚案件由各該機關主官管依權責核定后通報國防部及各該總司令部數據管理單位登記。二國防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業務處理程序之修訂及督導執行。三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以下簡稱總政戰局1婚姻資料審查作業之規定及督導執行。四國防部軍醫局官兵婚前男女雙方體檢有關事宜。那么軍人婚姻業務作業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四軍人結婚核準權責規定如下一國防部及所屬單位1將級軍官結婚按隸屬由部長或參謀總長核準。3國防部幕僚單位直接督導之直屬單位其單位主官管編階在上校以下者其結婚案件由督導單位編階少將以上主官管核準。三軍官士官及士兵在國防部及各總司令部以外機關服務者其結婚案件由各該機關主官管依權責核定后通報國防部及各該總司令部數據管理單位登記。二國防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業務處理程序之修訂及督導執行。三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以下簡稱總政戰局1婚姻資料審查作業之規定及督導執行。四國防部軍醫局官兵婚前男女雙方體檢有關事宜。關于軍人婚姻業務作業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布部門臺灣發布文號(九三)選道字第11705號一為使軍人對婚姻業務之處理有所準據依軍人婚姻條例訂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當事人之階級均以現階為準。
三本規定所稱權責單位主官管系指有印信之各級單位主官管而言其階級以編階為準。
四軍人結婚核準權責規定如下
一國防部及所屬單位
1將級軍官結婚按隸屬由部長或參謀總長核準。
2校尉級軍官及士官士兵結婚由編階少將以上之主官管核準。
3國防部幕僚單位直接督導之直屬單位其單位主官管編階在上校以下者其結婚案件由督導單位編階少將以上主官管核準。
二國防部陸軍總司令部國防部海軍總司令部國防部空軍總司令部國防部聯合后勤司令部國防部后備總司令部國防部憲兵司令部以下簡稱各總司令部及所屬單位
1將級軍官結婚由各總司令部核準。
2校尉級軍官及士官士兵結婚由編階少將以上之主官管核準。
3各總司令部派赴其軍種以外單位服務者其結婚案件由服務單位核準并副知原屬總司令部。
三軍官士官及士兵在國防部及各總司令部以外機關服務者其結婚案件由各該機關主官管依權責核定后通報國防部及各該總司令部數據管理單位登記。
四軍官士官及士兵立功結婚由國防部及各總司令部核辦。
五處理現役軍人注銷配偶案件之權責與結婚核準權責同。
五業務職掌劃分如下
一國防部人力司掌理政策法令之執行及考核與修訂。
二國防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業務處理程序之修訂及督導執行。
三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以下簡稱總政戰局
1婚姻資料審查作業之規定及督導執行。
2立功結婚人員眷舍政策及眷舍之撥配或辦理輔導購宅有關事宜。
四國防部軍醫局官兵婚前男女雙方體檢有關事宜。
五各權責單位執行婚姻政策法令反映實際問題建議政策法令及作業程序之修訂。
六各承轉單位
1依據法令審查所報資料提出具體意見。
2承轉法令反映意見并監督執行與管制。
七各呈報單位
1婚姻案件之審核與呈報。
2實際問題之反映與政策法令修訂之建議。
六作業要領
一填報軍人結婚報告表六份格式及填表說明如附件一。
二軍人結婚報告表經權責單位主官管核準者在其原呈報結婚日期后任何日期均屬有效但必須符合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結婚形式要件之規定。戶政機關登記時以結婚證書所載日期為準惟未經呈報即先行結婚者或結婚日期在結婚報告表呈報日期之前者應以補行核準證明受理登記。凡有特殊事故應登入兵籍表。
三檢附對方戶籍謄本一份供各級單位審核用由權責單位存查。
四結婚前男女雙方應于國軍公立醫院檢查體格并取得由醫師注明「結婚用」之體檢表各一份隨案附呈。
五依需要檢附下列有關證件
1申請與年滿十六歲未滿二十歲之女子或與年滿十八未滿二十歲男子結婚者應依民法第九百八十一條規定需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并檢具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一份格式如附件二。
2申請與配偶死亡者或已離婚之男女結婚者應檢具其離婚證件如戶籍記載已注明離婚日期者可免繳或具有其前配偶死亡日期記載之戶籍謄本以憑查考。
3申請與外籍人士華僑結婚者應檢附其本國僑居地之身分證原本影印本或出生證明或有關其年齡籍貫及有無配偶之證明文件或具有此等資料而經我使領館或駐外單位簽證屬實之證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