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軍人離婚的條件有哪些,與軍人離婚的條件有哪些規定

導讀:
必備常識四: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如何計算 最高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了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年平均值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三條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與軍人離婚的條件有哪些《婚姻法》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與軍人離婚向哪一個法院起訴,婚姻法第33條所稱的"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可以依據婚姻法第32條第二款前三項規定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斷,因為軍人離婚和專業、復原并非同步,因此該費用可期待的權益。
離婚是目前社會上一種常見的現象,現在我國婚率也是越來越高,很多人都是很沖動的進行離婚。對于軍人來說也面臨著離婚的情況,那么,與軍人離婚的手段有哪些?下面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與軍人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婚姻法第33條所稱的"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可以依據婚姻法第32條第二款前三項規定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斷。
《婚姻法》第32條第二款: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與軍人離婚向哪一個法院起訴?
如果雙方為軍人,向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團級以上駐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一方為軍人,且提起訴訟,或者一方為文職軍人,而另一方提起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所地管轄,不一致的以經常居所地管轄。如一方現役軍人,另一方非軍人提起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軍人傷亡保險金等財產如何算?
最高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三條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
必備常識四: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如何計算
最高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了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年平均值為夫妻共同財產。實踐中一般以人均壽命70歲來計算。具體如下:夫妻共同財產=所得總費用/(70—實際入伍年齡)X夫妻關系的存續期間。因為軍人離婚和專業、復原并非同步,因此該費用可期待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