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怎么算

導讀:
國家規定的日工資計算方法,系數應該是21.75天/月。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國家規定的日工資計算方法,系數應該是21.75天/月。
1、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2、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3、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月工資收入÷174。
4、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5、加班工資,
規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