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故意傷害殺人罪判好多年

導讀:
過失致人死亡罪怎么判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要件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本法第233條規定故意殺人罪。這點同有意識地實施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行為的故意殺人罪不同。否則行為人不應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責任。本次刑法修訂中于第17條將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自然人應負刑事責任的犯罪中的“殺人罪”明確界定為“故意殺人罪”其意亦在于此。輕信能夠避免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是過于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區別于間接故意殺人的界限。
過失致人死亡罪怎么判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刑法另有規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規定處罰。)
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生命權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維持安全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其神圣不可侵犯已為憲法所肯同理應由其子法貫徹。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均具有社會危害性應受刑法打擊。本法第233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本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因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構成本罪客觀方面必須同時具備三個要素,
1、客觀上必須發生致他人死亡的實際后果。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為人必須實施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在這里行為人的行為可能是有意識的或者說是故意的但對致使他人死亡結果發生是沒有預見的是過失。本罪屬結果犯行為的故意并不影響其對結果的過失。這點同有意識地實施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行為的故意殺人罪不同。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可以分為作為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和不作為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兩種情況。
3、從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必須具有間接的因果關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為人的行為造成的。這里死亡包括當場死亡和因傷勢過重或者當時沒有救活的條件經搶救而死亡。否則行為人不應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致人重傷但由于其他人為因素的介入(如醫師未予積極搶救或傷口處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應追究行為人過失重傷罪的刑事責任。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自然人不能成為本罪主體。首先無論從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客觀行為還是社會危害性上看本罪均不是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其次對過失致人死亡的結果的預見要求行為人具有一定的認識能力和辨別能力。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由于身心發育尚不成熟知識水平及對客觀事物的觀察和認識能力、對自身行為可能造成的危害結果的認識都有一定局限性所以他們是限制行為能力(含責任能力)人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們對過失行為負刑事責任。本次刑法修訂中于第17條將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自然人應負刑事責任的犯罪中的“殺人罪”明確界定為“故意殺人罪”其意亦在于此。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其行為的結果抱有過失的心理狀態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主觀上對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應當預見是法律對行為人實施某種有意識的行為時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結果的主觀認識上的要求。根據一般人的能力和行為時的客觀條件行為人能夠預見并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只是因為其疏忽大意才未預見以致發生嚴重危害結果他就應當對此結果負法律責任。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已經預見但卻輕信能夠避免這種結果的發生。由于行為人已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結果進而產生了避免這種結果發生的責任他卻沒有有效地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沒有盡到自己應盡的責任。因此行為人應對自己因主觀上的過于自信所造成的危害結果負刑事責任。輕信能夠避免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是過于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區別于間接故意殺人的界限。
無論是哪種情況下導致的過失致人死亡都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對其的處罰罪輕的是6個月有期徒刑而最高的則是7年有期徒刑。要是與其他犯罪相結合比如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那么對行為人就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更多過失致人死亡的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