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時在約定履行地點和方式條款時注意哪些問題

導讀:
如買賣合同中買方提貨的在提貨地履行賣方送貨的在買方收貨地履行。在工程建設合同中在建設項目所在地履行。履行地點也是在發生糾紛后確定由哪一地法院管轄的依據。履行方式與當事人的利益密切相關應當從方便、快捷和防止欺詐等方面考慮采取最為適當的履行方式并且在合同中應當明確規定。
一、簽訂合同時在約定履行地點和方式條款時注意哪些問題
履行地點是指當事人實施合同的具體地點。不同的合同履行地點有不同的特點。如買賣合同中買方提貨的在提貨地履行賣方送貨的在買方收貨地履行。在工程建設合同中在建設項目所在地履行。運輸合同中從起運地運輸到目的地為履行地點。履行地點有時是確定運費由誰負擔、風險由誰承擔以及所有權是否轉移、何時轉移的依據。履行地點也是在發生糾紛后確定由哪一地法院管轄的依據。因此履行地點在合同中應當規定得明確、具體。
履行方式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的具體做法。不同的合同決定了其履行方式的差異。買賣合同是交付標的物而承攬合同是交付工作成果。履行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在一定時期內的也可以是分期、分批的。運輸合同按照運輸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公路、鐵路、海上、航空等方式。履行方式還包括價款或者報酬的支付方式、結算方式等如現金結算、轉賬結算、同城轉賬結算、異地轉賬結算、托收承付、支票結算、委托付款、限額支票、信用證、匯兌結算、委托收款等。履行方式與當事人的利益密切相關應當從方便、快捷和防止欺詐等方面考慮采取最為適當的履行方式并且在合同中應當明確規定。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