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過程中需注意哪些問題

導讀:
簽訂合同過程中需注意哪些問題簽訂合同注意要點完整、明確、具體、可執行性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審查身份防止騙子1.簽訂合同的主體簽訂合同的主體必須明確1法人或其他組織應與其工商登記信息一致2自然人應與其居民身份證信息一致。重大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簽署。四質量如需適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合同中應明確標準代號之全稱。司法實踐中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簽訂合同過程中需注意哪些問題
簽訂合同注意要點完整、明確、具體、可執行性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審查身份防止騙子
1.簽訂合同的主體
簽訂合同的主體必須明確1法人或其他組織應與其工商登記信息一致2自然人應與其居民身份證信息一致。3地址區分工商登記的住所和辦公地址必要時列明4聯系方式應明確公司的聯系方式而非僅具體經辦人員的聯系方式如辦公電話、傳真、電子郵箱5可設置“通訊方式”條款明確各方聯系人、書面文件寄達地址、電子郵箱地址等。
2.利用網絡或其他渠道核實簽約主體的真實性
1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gsxt.saic.gov.cn/查詢公司法人工商登記信息股東、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住所等
2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可查詢企業應收賬款質押和轉讓登記信息具體包括質權人名稱、登記到期日、擔保金額及期限等以及租賃登記、所有權保留登記、保證金質押登記、存貨/倉單登記、農業設施登記、林木所有權抵押登記等信息情況。
3其他網站如巨潮咨詢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中國裁判文書網等。
4索取蓋公司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簽訂合同的授權主體授權代表
一般合同并非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直接簽署而是由授權代表簽署此時應當審查代理人的資格和權限。重大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簽署。
審查資料名片、授權委托書、身份證
二標的
應對標的貨物名稱、型號、規格、花色等進行準確描述必要時可以附圖、留樣。
三數量
對數量的描述應準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等應符合相關國家規定。
四質量
如需適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合同中應明確標準代號之全稱。合同中應設置“驗收條款”明確質量檢驗的方法、責任期限及質量異議期等。
五價格或報酬
應明確具體金額幣種、計算標準結算方式和程序應是清晰的具有可執行性。
六履約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約地點、交付標的物的方式、物流費用和保管費用的承擔與結算方式均應具體明確。
七違約責任
合同應明確規定違約責任確定違約金的數額及計算方法、支付方式和程序。
八爭議解決的方法
明確爭議解決方式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可選擇仲裁或者訴訟1選擇仲裁時應寫明準確的仲裁機構和適用的仲裁規則2選擇訴訟時可以選擇管轄法院一方所在地、合同履行地3還可以約定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
五、幾個重要問題
一合同約定不明時的履行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又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時的適用下列規定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3.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二違約金、定金和保證金
1.違約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司法實踐中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2.定金
是一種履行合同的擔保方式當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3.保證金或訂金
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約定一方給予另一方一定的金額作為簽訂合同或履行合同的保證不適用定金的“雙倍返回”法則。因此注意“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三格式條款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自己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六、留存證據防患于未然
打官司即打證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不能提供的則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從簽訂合同前直至合同終止或解除都注意保留證據應予以及時保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的證據包括1當事人陳述2書證合同、訂貨單、發貨單、支付憑證、發票、書面通知、傳真等3物證樣品、貨物實物等4視聽資料錄音、錄像等5電子數據手機短信、QQ記錄、微信記錄、電子郵件、電子相片等6證人證言7鑒定意見8勘驗筆錄。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合同主要條款與示范文本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