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訂合同過程中應注意哪些抵押問題

導讀:
在擔保合同的履行中,抵押比擔保更為可靠。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將抵押物折價,或者將抵押物變賣,從中優先受償。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要將其財產提供抵押,一般要經投資各方或董事會同意。這要求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區分財產的所有制性質及財產的類別,不能隨便用國有的重要固定資產提供抵押。那么在簽訂合同過程中應注意哪些抵押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擔保合同的履行中,抵押比擔保更為可靠。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將抵押物折價,或者將抵押物變賣,從中優先受償。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要將其財產提供抵押,一般要經投資各方或董事會同意。這要求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區分財產的所有制性質及財產的類別,不能隨便用國有的重要固定資產提供抵押。關于在簽訂合同過程中應注意哪些抵押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抵押不同于擔保。擔保是對人的擔保,抵押是對物的擔保。在擔保合同的履行中,抵押比擔保更為可靠。那么,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我們應該注意哪些抵押問題呢?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具體闡述。
抵押是指合同中的債務人或第三人將自己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一定財產提供給債權人作為抵押物的一種擔保。抵押與保證不同,保證是一種人的擔保,而抵押則是物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將抵押物折價,或者將抵押物變賣,從中優先受償。
因此,抵押在擔保合同履行上比保證更有可靠性。抵押既可以作為一種合同形式存在,也可以作為合同中一項條款,但無論以何種形式,它都是原合同的從合同,而不是獨立存在的合同。
訂立抵押條款時,一般應注意如下幾個問題:
1、抵押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但必須是依法可以流轉的財產。
2、抵押成立后,抵押權人即對該抵押物享有擔任物權,抵押人不能再將該財物另行抵押他人,否則,重復的抵押無效。
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時,抵押人要想將抵押物轉讓他人,必須經抵押權人同意,不然,抵押權人對該抵押物享有償索權;
抵押物在抵押權人保管時,抵押權人也不能擅自將該抵押物再抵押給他人。
3、抵押人可以是合同中的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須是對抵押物享有財產所有權或者經營管理權的人。
集體企業、私營企業以及公民個人將自己所有的財產提供抵押,一般可以自行決定。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要將其財產提供抵押,一般要經投資各方或董事會同意。
國有企業的財產抵押有一定限制,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第5條的規定,企業對一般固定資產可以自主決定抵押,而對于關鍵設備、成套設備或者重要建筑物的抵押,要經過主管部門批準,否則,抵押無效。
這要求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區分財產的所有制性質及財產的類別,不能隨便用國有的重要固定資產提供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