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口頭承諾是否有效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條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時間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2承諾必須是在有效時間內作出。即承諾必須是無條件地接受要約的所有條件。
一、民法典中口頭承諾是否有效
民法典規定口頭承諾的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是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七條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時間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
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當事人對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承諾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對要約的內容表示同意的一種意思表示在國際貿易中也稱“接受”或“收盤”任何有效的承諾都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要約和承諾是一種相對人的行為。因此承諾必須由被要約人作出。被要約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約的內容并對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認為是承諾。被要約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約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權的代理人。無論是前者還是后者其承諾具有同等效力。
2承諾必須是在有效時間內作出。所謂有效時間是指要約定有答復期限的規定的期限內即為有效時間要約并無答復期限的通常認為合理的時間如信件、電報往來及受要約人考慮問題所需要的時間即為有效時間。
3承諾必須與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即承諾必須是無條件地接受要約的所有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