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委托代理訴訟是否有效

導讀:
口頭委托代理訴訟是否有效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分析。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無權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口頭委托代理訴訟是否有效
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分析。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無權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