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可以委托律師全權代理嗎

導讀:
離婚可以委托律師全權代理嗎:離婚訴訟案件直接涉及當事人的人身關系,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是法院判決離婚與否的一項重要因素。而夫妻感情變化微妙,即便是有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無法體會和準確地表達當事人在特定環境下的意志變化。為維護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法律對離婚訴訟當事人是否出庭作出了較為明確的規定。
離婚可以委托律師全權代理嗎
一般來說在民事案件中,訴訟當事人全權委托了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但由于離婚案件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也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是否離婚以及財產的分割處理,涉及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權益,必須由當事人真實表達意思,法院才好依法處理。并且根據法律規定,法院需要進行調解,只有在調解無法和好的情況下才判決。
現實中,完全可以讓律師全權代理自己的離婚訴訟,也可以直接講清楚委托律師的代理權限,如在授權委托書中,可以規定受委托人的代理權限為:
代為調查、取證,代交相關法律文書,代收法律文書、代收轉訴訟(仲裁、執行)標的,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請求,提起反申請,進行調解、和解,委托律師代理等。此外,還需講清楚委托代理時限,如:自委托之日起至本案(仲裁、執行)辦理終止(判決、裁定、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仲裁、執行)。
離婚可以委托律師,自己不出面嗎?
離婚案件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必須本人出庭!
離婚訴訟案件直接涉及當事人的人身關系,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是法院判決離婚與否的一項重要因素。而夫妻感情變化微妙,即便是有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無法體會和準確地表達當事人在特定環境下的意志變化。為維護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法律對離婚訴訟當事人是否出庭作出了較為明確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據此規定,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本人應當出庭參加離婚訴訟。如果其確有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由法院根據客觀情況確認其是否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具體內容可以解讀如下:
(1)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參加訴訟;
(2)能表達意志的完全行為能力的離婚當事人應當出庭參加訴訟。不能表達意志的無行為能力的離婚當事人可以不出庭,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參加訴訟;
(3)能表達意志的完全行為能力的離婚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參加訴訟,但是必須向法院提交關于離婚內容的書面意見。
什么情況屬于“特殊情況”呢?
法律及司法解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這一點應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對于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規定,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一)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
(二)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的;
(三)路途特別遙遠、交通不便難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出庭的;
(五)其他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
但必須向法院提交自己對是否離婚以及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的書面意見。
律師的授權只能是一般授權,而不能全權委托。對于特殊情況下,確實無法出庭的,當事人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參加訴訟,但自己對婚姻的態度必須親自向法院做出明確的書面意思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