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沒有的口頭承諾是否有效

導讀:
第一百三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被要約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約的內容并對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認為是承諾。無論是前者還是后者其承諾都具有同等效力。要約在其存續期間內才有效力一旦受約人承諾便可成立合同因此承諾必須在此期間內作出。即承諾必須是無條件地接受要約的所有條件。
一、合同上沒有的口頭承諾是否有效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承諾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采用口頭形式也是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三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為。
二、有效的承諾需要具備哪些要件
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要約和承諾是一種相對人的行為。因此承諾必須由被要約人作出。被要約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約的內容并對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認為是承諾。被要約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約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權的代理人。無論是前者還是后者其承諾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諾必須是在有效時間內作出。要約在其存續期間內才有效力一旦受約人承諾便可成立合同因此承諾必須在此期間內作出。如果要約未規定存續期間在對話人之間承諾應立即作出在非對話人之間承諾應在合理的期間作出
3、承諾必須與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即承諾必須是無條件地接受要約的所有條件。據此凡是第三者對要約人所作的“承諾”凡是超過規定時間的承諾凡是內容與要約不相一致的承諾都不是有效的承諾而是一項新的要約或反要約必須經原要約人承諾后才能成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