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合同后發生爭議怎么辦,簽訂買賣合同時應注意什么

導讀:
但是如果賣方在訂立買賣合同時已對標的物的缺陷作了聲明或買方知道標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購買則賣方對標的物的缺陷不負責任。一般來說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取得標的物買方會按約定接合同的約定及時接受標的物這會給賣方造成不利。
一、簽合同后發生爭議怎么辦
1、約定訴訟管轄地爭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訴。訴訟管轄地的約定要明確。約定管轄的法院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條約定只有以下五個地方的法院可供當事人協議管轄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但是不得違反專屬管轄和級別管轄的規定。約定管轄常見的錯誤有
1表述不清楚容易產生岐義如“如果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各所在地法院管轄”
2約定由上述五個地方以外的法院管轄
3約定違反了級別管轄的規定如普通案件約定由某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4約定違反了專屬管轄的規定。
2、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條款要明確約定某一個仲裁機構而且該仲裁機構必須客觀存在否則將導致條款無效。尤其是不能出現某某市仲裁委員會這種錯誤。
貨物所有權約定條款的運用。約定了貨物的所有權仍歸我方的情況下我方可以基于物權而擁有請求返還請求損害賠償等權利。對于對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應特別注意要應勢而變不可以不加審查地完全適用其條款。
二、簽訂買賣合同時應注意什么
一在簽訂和履行買賣合同時買方應注意以下幾點
1、確定賣方提供的標的物有無權利瑕疵買賣合同標的物物的權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對標的物主張權利買方不能取得所有權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權。為保證買方能夠取得不受爭議的財產買方必須要求賣方在訂立合同時提前說明該出賣物是其擁有所有權和合法處分權的財產如果賣方未將標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權利的情形預先告知買方則買方有權請求降低價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
2、確定標的物有無質量缺陷。賣方出賣的標的物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當事人的約不定期如果標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檢查即可發現的缺陷買方應于接受標的物的當時提出如果標的物有隱蔽缺陷即需要經過技術鑒定或在物的使用過程中才能發現的缺陷買方應于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賣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缺陷買方有權拒收。買方已接受的賣方應根據情況承擔降價、修理、更換、退貨、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責任。但是如果賣方在訂立買賣合同時已對標的物的缺陷作了聲明或買方知道標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購買則賣方對標的物的缺陷不負責任。
3、敦促賣方按約定和法律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完整地音樂會標的物和辦理有關手續。例如對于房產、機動車輛、船舶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二在簽訂和履行買賣合同時賣方應注意以下幾點
1、主動明確價格條款。價格是買賣合同的一項重要條款。如果價格條款沒有或不明確買方付款就沒有標準沒有依據很容易發生糾紛。
2、敦促買方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價款。在即時清結的買賣合同中買方應按規定支付價款否則可要求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3、敦促買方接受標的物。一般來說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取得標的物買方會按約定接合同的約定及時接受標的物這會給賣方造成不利。賣方若遇買方無故拒不接受標的物或由于買方的原因無法音樂會的情況為終結買賣關系也可將標的物交公證機關或有關單位提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