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胎兒能否獲得撫養費的賠償》

導讀:
發生事故后,劉某之妻吳某要求葉某賠償死亡賠償金101500、撫養費175760元、交通費2000元、喪葬費10500元、精神損失費30000元。葉某對于其他賠償沒有異議,但對劉某之妻懷里的胎兒要求賠償撫養費提出異議。劉某之妻與葉某對賠償數額爭執不下,遂將葉某和保險公司訴至法院。由此可知,上述法律法規為胎兒規定了“預留權”,這體現了我國保護胎兒權利的立法精神。第二種意見認為,吳某腹中的胎兒在交通事故發生時尚未出生,不應賠償撫養費。黃*梁同志談到撫養費適用提存的方法。對胎兒撫養費請求權應立法予以保護,將胎兒的“預留權”適當地擴大,加大對胎兒這種準民事權利主體的保護。那么再談《胎兒能否獲得撫養費的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生事故后,劉某之妻吳某要求葉某賠償死亡賠償金101500、撫養費175760元、交通費2000元、喪葬費10500元、精神損失費30000元。葉某對于其他賠償沒有異議,但對劉某之妻懷里的胎兒要求賠償撫養費提出異議。劉某之妻與葉某對賠償數額爭執不下,遂將葉某和保險公司訴至法院。由此可知,上述法律法規為胎兒規定了“預留權”,這體現了我國保護胎兒權利的立法精神。第二種意見認為,吳某腹中的胎兒在交通事故發生時尚未出生,不應賠償撫養費。黃*梁同志談到撫養費適用提存的方法。對胎兒撫養費請求權應立法予以保護,將胎兒的“預留權”適當地擴大,加大對胎兒這種準民事權利主體的保護。關于再談《胎兒能否獲得撫養費的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