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能否分得前夫死亡賠償金作為孩子撫養費

導讀:
前妻能否分得前夫死亡賠償金作為孩子撫養費1、前妻有權代表孩子要求車輛肇事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及分得屬于孩子那份死亡賠償金。老張去世后,對方給付了40萬元的死亡賠償金,老張的妻子領到這筆錢,為老張辦理了后事,剩下的錢存進了銀行,留作后用。按法律規定,老張死亡除應當獲得“死亡賠償金”外,還應當獲得喪葬、被撫養人生活費等項費用。那么前妻能否分得前夫死亡賠償金作為孩子撫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前妻能否分得前夫死亡賠償金作為孩子撫養費1、前妻有權代表孩子要求車輛肇事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及分得屬于孩子那份死亡賠償金。老張去世后,對方給付了40萬元的死亡賠償金,老張的妻子領到這筆錢,為老張辦理了后事,剩下的錢存進了銀行,留作后用。按法律規定,老張死亡除應當獲得“死亡賠償金”外,還應當獲得喪葬、被撫養人生活費等項費用。關于前妻能否分得前夫死亡賠償金作為孩子撫養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前妻能否分得前夫死亡賠償金作為孩子撫養費
1、前妻有權代表孩子要求車輛肇事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及分得屬于孩子那份死亡賠償金。而作為前妻本人,無權分得死亡賠償金。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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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09年,因感情不和,市民老張與前妻離婚,并迅速與現在的妻子登記結婚,有一個幼子歸前妻撫養;2012年,在一次出車拉貨的途中,老張的車與另一輛違章行駛的大貨車相撞,老張撒手人寰。老張去世后,對方給付了40萬元的死亡賠償金,老張的妻子領到這筆錢,為老張辦理了后事,剩下的錢存進了銀行,留作后用。幾天后,老張的前妻聞訊趕來,老張的前妻稱,與老張離婚后,自己帶著年幼的孩子獨自在外生活,老張每月給她1000元錢,如今老張去世,這筆錢就應該從他的死亡賠償金里面出,但老張現在的妻子并不認同,首先她認為這筆錢是給老張辦理后事用的,況且人死債消,這筆錢是對方賠給老張現在這個家庭的,跟前妻一點關系都沒有。
按法律規定,老張死亡除應當獲得“死亡賠償金”外,還應當獲得喪葬、被撫養人生活費等項費用。如果這起案例中的這40萬元死亡金中不包括被扶養人生活費,作為長子的監護人,老張的前妻有權代表孩子要求車輛肇事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及分得屬于孩子那份死亡賠償金。而作為老張的前妻本人,則無權分得該40萬元死亡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