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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對方收入增加,能否起訴提高孩子撫養費

段建國律師2022.02.13609人閱讀
導讀:

雙方離婚后,女方張-悅為了給孩子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經濟負擔增加。在協議離婚一年后,張-悅將前夫王-宏告上法庭,要求對方增加撫養費用。在美蘭區法院主持調解下,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改為王-宏每月給孩子支付450元撫養費用。此次張-悅再次要求增加撫養費至900元,超出他的經濟支付能力。法院判決美蘭區法院審理查明,王-宏目前的月收入為2000多元。美蘭區法院最終作出判決,被告王-宏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孩子王*小的撫養費600元,直至孩子年滿十八周歲。本案中,原告數次主張增加撫養費的訴訟請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這與物價的普遍上漲有關。那么離婚后對方收入增加,能否起訴提高孩子撫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雙方離婚后,女方張-悅為了給孩子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經濟負擔增加。在協議離婚一年后,張-悅將前夫王-宏告上法庭,要求對方增加撫養費用。在美蘭區法院主持調解下,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改為王-宏每月給孩子支付450元撫養費用。此次張-悅再次要求增加撫養費至900元,超出他的經濟支付能力。法院判決美蘭區法院審理查明,王-宏目前的月收入為2000多元。美蘭區法院最終作出判決,被告王-宏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孩子王*小的撫養費600元,直至孩子年滿十八周歲。本案中,原告數次主張增加撫養費的訴訟請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這與物價的普遍上漲有關。關于離婚后對方收入增加,能否起訴提高孩子撫養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物價漲孩子撫養費也跟著漲

海口一女子兩次狀告前夫,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4年間,撫養費從200元/月增至600元/月

海口市民王-宏和張-悅,原本是一對夫妻。兩人于2006年協議離婚。雙方離婚后,女方張-悅為了給孩子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經濟負擔增加。在協議離婚一年后,張-悅將前夫王-宏告上法庭,要求對方增加撫養費用。協議離婚4年后,再次將王-宏告上法庭,要求增加孩子的撫養費用。通訊員陳*佳記者劉*浩

第一次起訴

撫養費從200元/月增至450元/月

王-宏和張-悅的孩子叫王*小。2006年,王-宏和張-悅因為第三者插足而鬧得不可開交,夫妻倆經常因此發生爭吵。最終,雙方選擇協議離婚。那時,王*小還是一名小學生。

根據雙方的離婚協議,王-宏和張-悅夫妻兩人共同擁有的一棟位于海口市區的房產,所有權歸女方張-悅所有。與此同時,雙方的孩子王*小交給張-悅撫養,王-宏每月支付200元撫養費。

協議離婚一年后,張-悅覺得物價漲幅較大,前夫每個月支付200元撫養費遠遠不夠撫養孩子,張-悅將王-宏起訴至美蘭法院,要求王-宏增加撫養費。在美蘭區法院主持調解下,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改為王-宏每月給孩子支付450元撫養費用。

第二次起訴

撫養費從450元/月增至600元/月

在此后的三年時間里,王-宏一直按每月450元的標準,給孩子支付撫養費用。不久前,張-悅再次將王-宏告上法庭,要求增加撫養費用。

如今王*小已經上初中了。這次,張-悅訴請法院判決王-宏將撫養費由每月450元增加到每月900元,直至孩子年滿18周歲止。張-悅訴稱,隨著王*小年齡的增長,作為一名中學生,目前正處于身體發育期,其日常生活開支、教育費用隨之增長,再加上近兩年物價漲幅較大,每月450元的撫養費用是遠遠不夠的。

對此,王-宏辯稱,當年協議離婚的撫養費標準是200元/月,時隔一年后原告要求提高標準,為了不讓王*小受影響,他同意庭外和解,按照450元/月的標準支付了三年撫養費。此次張-悅再次要求增加撫養費至900元,超出他的經濟支付能力。王-宏稱,自己的月收入只有2000多元,目前有了新的家庭和小孩,妻子工作不穩定,家庭的經濟條件并不好。王-宏還稱,當初為了給女兒王*小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他額外出資1萬元給女兒……王-宏懇請法院作出公正判決。

法院判決

美蘭區法院審理查明,王-宏目前的月收入為2000多元。法院認為,王-宏和張-悅協議離婚時約定的撫養費標準為200元/月,2007年經雙方協商,將撫養費增加至450元/月。現張-悅要求增加撫養費,可以根據王*小的實際需要和父母的負擔能力確定。本案中,沒有證據證明王-宏有較高的收入,原告要求將撫養費增加至900元/月沒有依據。但考慮到張-悅的實際情況和王-宏的支付能力,王*小的撫養費由原來的450元每月增加至600元每月為宜。

美蘭區法院最終作出判決,被告王-宏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孩子王*小的撫養費600元,直至孩子年滿十八周歲。駁回張-悅的其他訴訟請求。(文中人物為化名)

律師點評

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撫養費

父母撫養子女是法律義務更是道德義務。撫養費應由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組成,確定子女撫養費一般從三個方面考慮:1.子女的實際需要;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撫養費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確定。

本案中,原告數次主張增加撫養費的訴訟請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這與物價的普遍上漲有關。子女撫養費的數額確定后,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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