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上大學的錢能向對方要嗎

導讀:
離婚后孩子上大學的錢能向對方要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條的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對于孩子上大學期間的費用,如果起訴到法院的話,很難得到支持。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那么離婚后孩子上大學的錢能向對方要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孩子上大學的錢能向對方要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條的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對于孩子上大學期間的費用,如果起訴到法院的話,很難得到支持。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關于離婚后孩子上大學的錢能向對方要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孩子上大學的錢能向對方要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條的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對于孩子上大學期間的費用,如果起訴到法院的話,很難得到支持。
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怎么計算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對于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對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于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