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離婚對方不同意需要分割財產和爭奪孩子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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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總之如果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那么委托律師起訴至法院單方面訴訟離婚就成為最好的選擇雖然時間可能久點但是結果完全可以預期到,總之如果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那么委托律師起訴至法院單方面訴訟離婚就成為最好的選擇雖然時間可能久點但是結果完全可以預期到,一般來說單方面起訴離婚要經歷起訴立案訴前調解正式開庭判決上訴等等程序時間從1個月到6個月不等具體快慢要看你們夫妻離婚案件復雜程度一般來說涉及財產分割較復雜子女撫養爭奪調取證據難度大小都影響案件審理時間長短的,單方起訴離婚指的是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一方只能委托律師起訴至法院要求單方面離婚的方式,單方起訴離婚指的是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一方只能委托律師起訴至法院要求單方面離婚的方式,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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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雖然私生子的父母之間并沒有建立合法有效的夫妻關系,但是孩子是無辜的,因此《民法典》中明確指出,對于私生子,其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義務。那么非婚生子女如何爭奪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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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由此可見,夫妻雙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分房產的,需要雙方同意方可,否則買賣合同無效。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后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制度。根據我國新婚姻法規定,我國的法定財產制包括了第十七條規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條規定的法定特有財產制。那么夫妻共同財產轉讓時是否需要雙方都同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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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在審判決離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日(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那么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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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登記機關的登記行為只是具體行政行為,如果認為其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錯誤,也只能是撤銷該行為,而無權對婚姻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發生法律效力給與確認,更無權處理子女的監護權問題。無任何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子女我想離婚我丈夫不同意怎么辦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訴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那么無任何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子女我想離婚我丈夫不同意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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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原告訴請的74,000元系發動機進水后導致的損失根據機動車損失保險第條第項約定被告不同意承擔74,000元的發動機損失費用。另原告沒有購買發動機涉水損失險因此在有救濟的情況下原告不購買相應保險相應損失應該由原告自行承擔。法院另查明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條款第條第()項約定因雷擊、暴風、暴雨、洪水、龍卷風、冰雹、臺風、熱帶風暴造成的被保險機動車的直接損失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范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第條第()項約定發動機進水后導致的發動機損壞保險人不負責賠償。那么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辯稱對于事故的發生及責任認定被告無異議。但原告訴請的74,000元系發動機進水后導致的損失根據機動車損失保險第條第項約定被告不同意承擔74,000元的發動機損失費用。另原告沒有購買發動機涉水損失險因此在有救濟的情況下原告不購買相應保險相應損失應該由原告自行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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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財產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財產,應通知抵押權人,如抵押權人認為轉讓行為可能損害自己的抵押權的,可以要求抵押人將轉讓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提存。《民法典》新規定了抵押人可以不經過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但客觀上很有可能出現抵押人轉讓了房產,抵押權人沒法獲得房款,但又不能像抵押人主張權利,只能向房產受讓人主張權利。這確實會加重抵押權人的負擔,所以建議抵押權人簽訂合同時,約定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財產不得轉讓。同時,抵押人還應當履行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買受人的合同隨付義務。抵押生效的條件不動產抵押權,自登記時生效。那么抵押財產可以不經抵押權人同意進行轉讓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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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男方爭奪撫養權的答辯狀怎么寫答辯人:宋**,男,漢族,1972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碼****************。原告于2019年7月開始與答辯人分房居住,2020年1月從家里搬走以后,從不與答辯人主動聯系,對答辯人的和好請求和行動愛理不理,執意堅持離婚,給被告造成了巨大的傷害,鑒于此,答辯人同意離婚。婚后,答辯人的所有收入都交給原告,由原告管理家庭財產,目前雙方收入都不錯,財產方面如有爭議答辯人愿意作出適當讓步。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那么男方爭奪撫養權的答辯狀怎么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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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實生活中,夫妻離婚時會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原則上是平均分割。但是有的夫妻一方會因為各種原因而隱匿夫妻共同財產,如有時一方當事人為了爭奪財產,會采取一些手段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侵害另一方的財產權益。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離婚后,另一方發現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如何處理隱匿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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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哪些是共同財產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由此明確確立了以共同財產制為主,以約定財產制為輔的夫妻財產制。我國婚姻法不排除約定財產制的適用,夫妻雙方可以以約定來對財產的歸屬進行劃分,此種財產處理方式在歸屬問題上劃分得比較清晰,避免了很多糾紛和爭端。在確立夫妻的共有財產時,應區別夫妻共有財產與夫妻各自所有的個人財產。任何一方違背他方意志的擅自處分財產的行為,都是侵犯財產權利的違法行為。那么婚后哪些是共同財產未經一方同意擅自處分共同財產怎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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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利于生產經營和社會效益原則在離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要堅持有利于經濟的發展和發揮財產最大經濟效益的原則。競價原則在當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當事人矛盾尖銳,爭執激烈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競價的方式來決定財產所有權的歸屬。競價原則,就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對財產價值輪番報價,以當事人所報最高價確定為財產最終價格,同時該財產也歸報價最高的當事人所有,并按其報最高價格給予對方當事人相應報償。因離婚而終止離婚致使婚姻關系消滅,也可導致夫妻共同財產制終止。離婚時,夫妻就共同財產進行協議或依法分割,從而使其成為各自的個人財產。那么夫妻共同財產未經一方同意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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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股權轉讓是否需要配偶同意股權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股權所代表的財產利益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我國司法實踐禁止股東對公司的出資義務與其他債務相抵銷或者將其轉讓,這間接承認了股東權具有人身權的性質;2、雖然明確“出資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從公司法的角度看,出資額和股權是二個相互聯系但是又有重大區別的概念。因此,股權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股權轉讓是否需要配偶同意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股權轉讓是否需要配偶的同意對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股東配偶轉讓其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是否需要其非股東配偶的同意,法律并無明確的規定。那么股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股權轉讓是否需要配偶同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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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物權法》第175條對債權人的權利行使進行了限制,明確規定,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如果擔保財產是債務人自己提供的,除非債權人明確放棄擔保物權或者債務的受讓人明確表示愿意代為提供新的擔保,否則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轉移債務的行為并不意味著債務人擔保責任的免除。因此,債權債務人之間未經擔保人同意而轉移債務的,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擔保法》第二十四條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那么債務人未經擔保人同意轉移財產,擔保人需要承擔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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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方因為財產問題不同意離婚怎么辦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種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去法院訴訟離婚其中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只適用于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并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已經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好聚好散和平分手。而去法院訴訟離婚則適用于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有爭議的情況。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1法院調解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那么一方因為財產問題不同意離婚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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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共同財產抵押要得到另一半同意嗎對于夫妻之間共同財產,用作正常生活之外的處分,需要夫妻一致同意才可以處理。借條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對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需要以夫妻共同財產來清償。能看出,想要用共有房產作抵押來貸款,需要共有權人全部同意才能,并且還要書面同意。所以,共有權房產也是可以辦理抵押貸款的,不過,辦理流程要相較私人房產麻煩很多,因為,在辦理抵押前一定要經過每個共有人的書面同意才可。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那么夫妻共同財產抵押要得到另一半同意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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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離婚時,對老公財產一無所知,該怎么辦?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婚內財產協議怎么簽? 婚內財產協議需要雙方認可同意,雙方需明確歸各自所有的財產,并在協議上簽字按手印,注明日期。婚內財產協議在夫妻雙方自愿、平等的情況下簽訂,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共同所有,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