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不讓對方探望孩子行不行

導讀:
離婚后不讓對方探望孩子行不行不可以,不能讓對方不探望孩子。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看望孩子的法定權利,不僅關系到大人的感受,更考慮到子女的感受,這是法律的強制規定,除非,對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長的行為和疾病。如果協商不成,可在收集相關證據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申請強制執行。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那么離婚后不讓對方探望孩子行不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不讓對方探望孩子行不行不可以,不能讓對方不探望孩子。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看望孩子的法定權利,不僅關系到大人的感受,更考慮到子女的感受,這是法律的強制規定,除非,對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長的行為和疾病。如果協商不成,可在收集相關證據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申請強制執行。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關于離婚后不讓對方探望孩子行不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不讓對方探望孩子行不行
不可以,不能讓對方不探望孩子。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看望孩子的法定權利,不僅關系到大人的感受,更考慮到子女的感受,這是法律的強制規定,除非,對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長的行為和疾病。
一方不讓探望子女該怎么處理
首先需要父母雙方進行協商。畢竟,父母都應當為孩子的幸福著想。
如果夫妻一方堅持離婚不讓見孩子、不讓探望孩子,無法就孩子的探望權問題達成協議,那剩下的辦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訴訟了。由于離婚不讓見孩子、不讓探視孩子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法院會根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原則對探望權的行使方式、行使時間做出判決,并且要求夫妻雙方協助執行。
在夫妻就孩子探望權達成協議或者法院就探望權做出判決的情況下,撫養孩子的一方仍然不讓見孩子、不讓探視孩子,那該怎么辦呢?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對探望權進行強制執行可不是一般的強制執行,法院不能直接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而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通過罰款、拘留措施,強迫離婚不讓見孩子、不讓探望孩子的一方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
現實生活中,如果一方不讓探望子女,享有探視權的一方可通過所在地的居委會溝通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在收集相關證據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出于對孩子利益的考慮,建議最好還是協商處理,以免給孩子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影響其健康發展。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