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婚后是否被列入還債范圍

導讀:
夫妻共同債務一般發生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即從夫妻雙方結婚之日起至雙方離婚之日止的期間之內。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舉債是為了今后的婚姻生活所用,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形成有特定的原因,這些原因基本包括生活性債務和經營性債務兩大類。夫妻共同債務是相對于夫妻雙方之外的債權人而言的,是一種外部責任,夫妻任何一方都要對其全部共同債務的給付義務,而不區分夫妻雙方之間的債務責任。那么婚前財產婚后是否被列入還債范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共同債務一般發生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即從夫妻雙方結婚之日起至雙方離婚之日止的期間之內。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舉債是為了今后的婚姻生活所用,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形成有特定的原因,這些原因基本包括生活性債務和經營性債務兩大類。夫妻共同債務是相對于夫妻雙方之外的債權人而言的,是一種外部責任,夫妻任何一方都要對其全部共同債務的給付義務,而不區分夫妻雙方之間的債務責任。關于婚前財產婚后是否被列入還債范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婚前財產婚后是否被列入還債范圍
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夫妻離婚時,有共同債務要償還的,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債務。如果共同財產不足的,可以用個人財產償還屬于共同債務是個人應當承擔的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特征是什么
1、時間特征。夫妻共同債務一般發生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即從夫妻雙方結婚之日起至雙方離婚之日止的期間之內。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舉債是為了今后的婚姻生活所用,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行為特征。夫妻共同債務的形成有特定的原因,這些原因基本包括生活性債務和經營性債務兩大類。生活性債務主要是夫妻雙方為了維持家庭生活的需要,具體內容包括共同生活、養育子女、贍養老人等;經營性債務是夫妻雙方從事的為了增值共同財產的經營性活動形成的債務。
3、債務的性質。由于夫妻財產關系除非有特別約外定,是一種共同共有關系,從而決定了夫妻共同債務為連帶債務,夫妻雙方任何一方都負有對共同債務的全部給付義務,夫妻一方給付后有向另一方追償的權利。
4、在效力上的特征。夫妻共同債務是相對于夫妻雙方之外的債權人而言的,是一種外部責任,夫妻任何一方都要對其全部共同債務的給付義務,而不區分夫妻雙方之間的債務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