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即便不公證也是分不到的嗎

導讀:
婚前財產即便不公證也是分不到的嗎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婚前個人取得的財產是歸個人所有的,男女雙方離婚后無論是否公證,個人財產都歸個人所有,離婚是不分割個人財產的。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而且,婚前財產協議,基于其簽訂當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有了明確的意思,日后不致因協議的理解發生爭執而產生不必要的矛盾隔閡。對于婚前財產協議來說,明顯的是為結婚后共同生活所簽署的約定,也即應以結婚登記為有效要件。從財產協議的最終效果來說,為離婚提供了便利。此類約定,對于非財產所有者一方來說,顯然是不利的。那么婚前財產即便不公證也是分不到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財產即便不公證也是分不到的嗎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婚前個人取得的財產是歸個人所有的,男女雙方離婚后無論是否公證,個人財產都歸個人所有,離婚是不分割個人財產的。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而且,婚前財產協議,基于其簽訂當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有了明確的意思,日后不致因協議的理解發生爭執而產生不必要的矛盾隔閡。對于婚前財產協議來說,明顯的是為結婚后共同生活所簽署的約定,也即應以結婚登記為有效要件。從財產協議的最終效果來說,為離婚提供了便利。此類約定,對于非財產所有者一方來說,顯然是不利的。關于婚前財產即便不公證也是分不到的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財產即便不公證也是分不到的嗎
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婚前個人取得的財產是歸個人所有的,男女雙方離婚后無論是否公證,個人財產都歸個人所有,離婚是不分割個人財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怎樣訂立婚前財產協議
1、意思表述要明確
意思明確是任何一種協議都要求的,對于婚前財產協議的要求也是一樣。而且,婚前財產協議,基于其簽訂當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有了明確的意思,日后不致因協議的理解發生爭執而產生不必要的矛盾隔閡。
2、條件設定清楚
協議的生效若未作特別約定的話,一般是結婚登記后生效。在大多數情況下,伴侶在簽訂協議時都會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對于婚前財產協議來說,明顯的是為結婚后共同生活所簽署的約定,也即應以結婚登記為有效要件。
有的伴侶在約定婚前財產歸婚后共有時,會作出這樣的約定,“若雙方不離婚,則此財產屬于”。這種財產約定,實際等于沒有約定。從財產協議的最終效果來說,為離婚提供了便利。此類約定,對于非財產所有者一方來說,顯然是不利的。
3、體例規范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