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怎么辦手續

導讀:
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對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權利的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婚前財產公證可以防止和減少夫妻財產糾紛的發生;保障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審判效率。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流程:
1、申請。夫妻雙方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身份證明,婚前財產公證協議書以及需要公證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等,到公證處申請公證;
2、審查。公證機關審查信息,確認協議內容;
3、簽字確認。經公證員審查后,雙方當事人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不想吃虧,婚前財產公證怎么做?什么是婚前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對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權利的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婚前財產公證可以防止和減少夫妻財產糾紛的發生;保障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審判效率。
誰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呢?
1、未婚夫妻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未婚夫妻婚前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2、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能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
財產公證可以代辦嗎?
婚前財產公證不能代辦。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是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要對自己婚前的財產協議書進行公證,證明婚前的財產歸一方所有,需要男女雙方拿著身份證件、戶口本和財產證明等材料親自到公證處辦理。
婚前財產公證的程序?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如下幾種材料: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權; 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正接待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通過上述四步,婚前財產公證的辦理程序履行完畢,兩周后當事人可以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如果雙方都抽不出時間來領公證書,也可以在預交郵費后享受“郵遞送達”服務。
婚前財產公正要哪些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
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
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由于雙方結婚后,對財產的共同使用、消耗、經營,使個人財產很難與共有財產進行區分和認定,除非夫妻雙方對所達成的協議均無異議,否則婚前財產公證只能是“與君無緣”了。
實踐中就有當事人在婚前個人投資買房子,婚后(尤其是再婚后)多年才想把房子做個婚前財產公證,以便留給自己的孩子,由于配偶不同意,費了好多周折。因此,從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最佳時間上看,晚辦不如早辦,婚后再辦不如婚前就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