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是否需做婚前財產公證

導讀:
為了保持經濟上的合理平等,以及防止婚姻破裂而產生經濟糾紛,雙方或一方婚前財產較大的再婚家庭應當做婚前財產公證。以避免以后產生財產糾紛,穩定家庭關系。一般不允許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一、再婚夫妻是否需做婚前財產公證
1、多數再婚者再婚前都有自己的積蓄,有的還會有房屋、汽車等價值較高的資產。為了保持經濟上的合理平等,以及防止婚姻破裂而產生經濟糾紛,雙方或一方婚前財產較大的再婚家庭應當做婚前財產公證。以避免以后產生財產糾紛,穩定家庭關系。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再婚夫妻如何做財產公證
1、準備好以下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夫妻辦理財產公證需要帶上結婚證;
(1)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2)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2、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一般不允許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
3、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