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是否需要公證

導讀:
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后雙方取得的財產。因此稱作“婚前財產協議公證”。未婚夫妻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關于婚前財產是否需要公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后雙方取得的財產。因此稱作“婚前財產協議公證”。未婚夫妻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關于婚前財產是否需要公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財產是否需要公證
婚前財產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證。
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四類:
(一)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三)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
(四)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后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后。這樣規定的目的在于簡化財產關系,便于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您以為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只是未婚夫妻,那可就錯了。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后雙方取得的財產。因此稱作“婚前財產協議公證”。未婚夫妻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項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才能順利辦理。
(一)強烈建議去作婚前財產公證的情況:
1、婚前,一方出資購房,對方不出資,但購房合同、交款發票等手續全在對方名下的;
2、婚前雙方(包括雙方家里均有出資的情況)共同出資購房的;公證為共同財產的,可以寫明各自占有整個房產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據出資比例確定。
(二)沒有必要去作公證情況:
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因為現在的規定婚前的財產永遠是個人的,不會因結婚達到一定年限而轉變為。
2、婚后所住房屋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決標準是以房屋產權證為準。因為這種情況下房子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所以離婚時該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產證的。這種情況并不以拿到房產證的日期來界定財產歸屬,否則顯失公平。
4、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義簽的。這種情況下,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后所還貸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補償給對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補償的一半也僅是婚后還貸的錢,它僅限于本錢,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