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 離婚房產被分走

導讀:
為表達愛意而將婚前個人房產公證在雙方的名下,后因離婚引來房產糾紛。2007年10月,孫偉與女友唐玉青登記結婚的當天,應唐玉青的要求,兩人先到公證部門辦理了婚前財產登記。然而,婚后不到半年,小兩口就因性格不合爭吵不休,最終感情破裂,唐玉青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法庭上,心灰意冷的孫偉同意離婚,但在涉及到房產的分配問題上,二人產生了分歧。由于唐玉青出具了婚前財產公證書,法院支持了其主張,認定此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法院判決后,孫偉追悔莫及,便到萊西市檢察院申訴,但因其自愿簽訂的婚前財產公證書合法有效,法院判決并無不當,該院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決定。那么婚前財產公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表達愛意而將婚前個人房產公證在雙方的名下,后因離婚引來房產糾紛。2007年10月,孫偉與女友唐玉青登記結婚的當天,應唐玉青的要求,兩人先到公證部門辦理了婚前財產登記。然而,婚后不到半年,小兩口就因性格不合爭吵不休,最終感情破裂,唐玉青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法庭上,心灰意冷的孫偉同意離婚,但在涉及到房產的分配問題上,二人產生了分歧。由于唐玉青出具了婚前財產公證書,法院支持了其主張,認定此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法院判決后,孫偉追悔莫及,便到萊西市檢察院申訴,但因其自愿簽訂的婚前財產公證書合法有效,法院判決并無不當,該院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決定。關于婚前財產公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表達愛意而將婚前個人房產公證在雙方的名下,后因離婚引來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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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為表愛意將自己的房產公證在雙方名下,原想以此見證愛情的忠貞不渝,誰知愛情沒有經受住考驗,公證書反而成了將財產拱手讓人的有效證明。3月18日,山東省萊西市檢察院對這起民事申訴案件依法作出了不予受理的決定。
2007年10月,孫偉與女友唐玉青登記結婚的當天,應唐玉青的要求,兩人先到公證部門辦理了婚前財產登記。沉浸在甜蜜愛情中的孫偉當時認準唐玉青就是與其相攜白頭到老的另一半,便毫不猶豫地將他早已買好的房產登記在財產公證書“雙方共同出資購置財產”一欄,并簽下了名字。然而,婚后不到半年,小兩口就因性格不合爭吵不休,最終感情破裂,唐玉青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
法庭上,心灰意冷的孫偉同意離婚,但在涉及到房產的分配問題上,二人產生了分歧。由于唐玉青出具了婚前財產公證書,法院支持了其主張,認定此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法院判決后,孫偉追悔莫及,便到萊西市檢察院申訴,但因其自愿簽訂的婚前財產公證書合法有效,法院判決并無不當,該院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