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需要公證嗎

導讀:
婚前財產公證進一步明確規范了夫妻雙方婚前財產的范圍、價值和產權歸屬,為解決婚姻財產糾紛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據,對穩定財產關系、家庭關系以及維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婚前財產公證進一步明確規范了夫妻雙方婚前財產的范圍、價值和產權歸屬,為解決婚姻財產糾紛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據,對穩定財產關系、家庭關系以及維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婚前財產有必要公證嗎?婚前財產公證是非常有意義的,首先,婚前財產公證可以明確財產歸屬,這樣有利于減少糾紛的發生。事后如若發生財產歸屬糾紛,公證書可以作為證據使用,避免舉證困難,有利于提高審判效率,節約司法資源。其次,婚前財產公證也有利于保障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可以避免“騙婚”,也能盡可能避免受對方婚前債務牽累。最后,婚前財產公證也有利于夫妻雙方純粹、良好感情的維系,穩定婚姻生活。
關聯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法條釋義
婚前財產公證,即未婚男女在登記前達成協議,對各自財產進行有效劃分并辦理公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協議書(公證處可根據雙方意愿代擬);有關財產證明;其他相關的證明材料。
婚前財產是夫或妻一方在結婚前取得的財產及財產性權利。夫妻雙方可以通過書面協議約定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可以對書面約定進行公證,這種約定及公證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內進行。
婚前財產公證的法律意義
婚前財產公證進一步明確規范了夫妻雙方婚前財產的范圍、價值和產權歸屬,為解決婚姻財產糾紛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據,對穩定財產關系、家庭關系以及維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1、婚前財產公證有利于約束夫妻雙方。婚前財產公證直接約束著夫妻雙方對財產的分配程度,促使夫妻對婚姻負責、對家庭負責,間接促進了婚姻的穩固和家庭的幸福。
2、婚前財產公證有利于夫妻生活的穩定和社會的和諧發展。婚前財產公證這一非訴訟制度有利于預防和解決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及離婚后的財產糾紛。
3、婚前財產公證能夠為司法系統提供便捷有效的證據,避免司法資源的浪費。
注意:夫妻財產協議不是必須公證才有效!
現實生活中,不是兩個人結婚,所有財產都需要婚前公證。一般來說,容易證明的財產不需要婚前公證,難證明的財產需要婚前公證。像房產,比如房子,因為有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婚前財產不需要公證。對隨時發生產權變動的動產,如存款、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需要在婚前進行公證,以免離婚時無法解釋清楚。比如婚前一方擁有房產,婚姻期間房屋被拆遷,賠償是個人財產。收到這筆賠償金后,如有必要,婚姻財產應及時公證。因為錢是動產,如果不公證的話,發生糾紛就很難說清是誰的。說不清楚的錢就要算作共同財產。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婚前財產公證是會傷害彼此感情的行為,但是其實合理的進行財產公證會為將來的生活減少不必要的麻煩,每個人對婚姻都有著長長久久的期望,但婚姻的目的卻各不相同,有的人為了愛情結婚,有的人為了貪圖財產結婚,婚前財產公證不是為愛情提供保護,而是對那些貪圖財產的人提供保護。婚前財產公證與結婚的實質發生沖突和現實生活的目的不同,與我們期望的傳統的感情存在著差異,因此我們應該好好把握這個問題。如果還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也歡迎您點擊文章底部的小程序進行法律咨詢,我們有最專業的法律顧問一對一為您提供法律上的幫助,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