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需要什么材料

導讀: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已婚者還須提交結婚證書;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寫;有關的財產證明;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不被受理。確認無誤后,申請人簽字確認公證接談筆錄內容。那么婚前財產公證需要什么材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已婚者還須提交結婚證書;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寫;有關的財產證明;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不被受理。確認無誤后,申請人簽字確認公證接談筆錄內容。關于婚前財產公證需要什么材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婚前財產公證需要什么資料
婚前財產公證,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已婚者還須提交結婚證書;
(2)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寫;
(3)有關的財產證明;
(4)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2)現有夫妻財產(含債務)的名稱、數量、規格、種類、價值、狀況等;
(3)現有夫妻財產的歸屬;
(4)其他約定,如共同債務如何清償,財產孳息歸屬等。
婚前夫妻財產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公證處管轄。
二、如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1)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材料:
個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公證費一般為400元。
(2)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共同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申請。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不被受理。
(3)公證申請被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確認無誤后,申請人簽字確認公證接談筆錄內容。
(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分別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辦理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