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的利與弊

導讀:
婚前財產公證的利與弊: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申請,依法證明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婚前或婚后財產和債務范圍的歸屬達成共識而簽訂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婚前財產公證的利與弊
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申請,依法證明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婚前或婚后財產和債務范圍的歸屬達成共識而簽訂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婚前財產公證到底有沒有用?
一方婚前按揭購房,要不要公證?
【案例】
男友婚前按揭買的房,登記在他一人名下,我們計劃婚后共同還貸,男友也答應我以后貸款還完就加上我的名字,那這套房子算是他婚前個人財產嗎?
在這種情況下,房屋有一部分屬于男方的個人財產(首付款以及已償還貸款部分),但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則為夫妻共同財產。
現實生活中這類情況很多。未婚夫妻可以通過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方式,將這套房屋約定為共同共有,或按出資比例約定為按份共有,即使將來對方反悔,在進行離婚財產分割時,法院也會以公證書內容作為判決的依據。
實務中,若無協議約定,法院一般判決房子歸登記一方即男方所有,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男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則由男方向女方進行補償。
但需要特別提示的是,即使辦理了婚前財產公證,待房屋抵押解除后,還是需要前往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婚前財產公證的利與弊是什么?
婚前財產公證的利與弊
一、婚前財產公證的好處:
1、對夫妻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有些熱戀中的男女,在結婚登記時,往往對婚前財產公證不理解,認為是多此一舉。其實,要結婚了,對雙方各自財產進行明確,這并不意味著雙方今后就一定會有訴訟產生,也并不是只針對其中某一方。雙方的財產都進行公證,以后真的發生糾紛,用不著請律師,由法官裁決就是。這樣的一紙公證,對夫妻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2、短期內對解決財產麻煩有利。
一般來說,婚前財產公證,在短期內會避免夫妻之間的財產紛爭之擾。因為事先有了婚前公證,所以短期內婚姻發生裂變時,即可按照公證內容,明晰分配,避免麻煩,從而也會避免一些因財產分配問題引起的其他不必要爭端。
3、降低社會運行成本和摩擦成本。
婚前財產公證首先在思想上建立了男女雙方對未來生活的理性而謹慎的預期;其次,隱含在婚前公證行為中的另一個重要意義是承認了未來選擇生活的權利和義務。結婚是自由的,婚前公證是對婚姻和財產歸屬的肯定。但離婚也是雙方具有的權利,并且婚前財產從一開始公證就是明確的,處理起來十分容易。這一制度的建立,減少了政府和社會為界定各自財產利益而進行的大量調查、取證、判斷、執行等麻煩,降低了社會運行成本和摩擦成本。
二、婚前財產公證的弊端:
1、有人為躲債而申請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以婚姻成立為前提,如果婚姻不成立,公證也是無效的。現實中還存在這樣一類現象,例如某男在婚前有自己的財產,并且還有一些債務,為了躲避債務,他便將婚前財產公證為未婚妻所有,在雙方結婚后,該男子被追債或被法院強制執行時,因為自己原有的財產已經屬于妻子,便不能被強制執行,這無疑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
2、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
婚前財產公證因無年限限制,因此在平衡雙方利益時可能會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如夫妻雙方在結婚前,將房屋等財產公證為男方所有,而十幾年后,雙方有了子女,但尚未成年,在這時發生婚變,男方拋棄了女方和孩子,而女方在婚前公證時一無所有,那么她和孩子的處境將會十分艱難。
3、無法保護無形財產
婚前財產公證可以較容易地界定婚前的財產,也可以界定婚后雙方共同創造的財產,這些都是有形的產權。但是在知識經濟時代,無形財產已經越來越重要。婚姻財產的分配僅限于有形財產是不夠的,如夫或妻一方的知識積累,雙方努力創造的產品、品牌等無形財產,凝聚著雙方的努力和幫助,如何保護這部分財產,目前的婚前財產公證還無法在技術上做到合情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