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離婚房產評估費誰承擔

導讀:
離婚房產評估費誰承擔房產評估費由主張的一方先交納,達成協議的雙方協商負擔,判決案件由人民法院決定,根據具體情況,一是各半承擔,二是由敗訴方承擔。關于法院離婚房產評估費誰承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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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離婚房產評估費誰承擔
房產評估費由主張的一方先交納,達成協議的雙方協商負擔,判決案件由人民法院決定,根據具體情況,一是各半承擔,二是由敗訴方承擔。
現行《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