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鬧離婚房產加名后可以變卦嗎

導讀:
夫妻倆感情出現危機,鬧離婚,而丈夫不愿將房子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關于夫妻鬧離婚房產加名后可以變卦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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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鬧離婚房產加名后可以變卦嗎
原來,王女士和丈夫結婚前,丈夫為了表現自己對婚姻的忠貞,曾多次表示愿意將其擁有的個人房屋改為雙方共有。婚后,在王女士沒有施加任何壓力的情況下,丈夫也主動兌現了自己的承諾,不僅和她簽訂了共同產權的書面協議,還到房地產登記機關辦理了產權變更登記,加上王女士為房屋共有人。
如今雙方感情破裂,王女士提出了離婚。其丈夫雖同意離婚,但卻不愿將房子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其認為盡管妻子已經加名,但這并不能改變房子本來屬于其個人所有及王女士既未出錢又無出力的客觀事實。
對此,福建理爭律師事務所盧*奇律師表示,正常情況王女士的丈夫無權變卦。一方面,從婚姻角度上看,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可以有條件地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本案中,王女士與丈夫婚后,已經通過書面協議的方式,在彼此自愿的基礎上,將房屋改為夫妻共有,也就意味著已經改變了房屋為她丈夫個人所有的屬性。
此外,《民法典》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即在辦理加名登記之后,王女士便已經成為法律認可的、不容擅自改變的、房屋當然的共有人之一。
另一方面,從合同角度上看,丈夫對王女士的贈與不得撤銷。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王女士丈夫婚前主動提出給房屋產權,婚后又主動兌現,王女士對此愿意接受,已經具備贈與合同的法律特征,其丈夫自然必須受到約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