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斷夫妻情 房產理還亂

導讀:
案例一:婚后父母贈與財產如何分割案情簡介:2001年王-晴與小張結婚。2003年,王-晴夫婦因購置房屋缺少資金,接受了王-晴父母的資助款10萬元。后因小張有了外遇,王-晴決定與他離婚。小張認為應將房屋折價后,由兩人平分;王-晴認為其父母資助的10萬元房款必須扣除后,再平分。律師解讀:從王-晴的情況看,其父母為他倆購置房屋出資是在他倆結婚后,且當時沒有明確表示這10萬元購房款是贈與給王-晴的。因此,這10萬元應視為王-晴和小張的共同財產。那么剪斷夫妻情 房產理還亂。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例一:婚后父母贈與財產如何分割案情簡介:2001年王-晴與小張結婚。2003年,王-晴夫婦因購置房屋缺少資金,接受了王-晴父母的資助款10萬元。后因小張有了外遇,王-晴決定與他離婚。小張認為應將房屋折價后,由兩人平分;王-晴認為其父母資助的10萬元房款必須扣除后,再平分。律師解讀:從王-晴的情況看,其父母為他倆購置房屋出資是在他倆結婚后,且當時沒有明確表示這10萬元購房款是贈與給王-晴的。因此,這10萬元應視為王-晴和小張的共同財產。關于剪斷夫妻情 房產理還亂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感情都不在了,要錢還有什么意義?”一旦面臨離婚,許多現代人都會瀟灑地發一聲感慨,收拾幾件衣服就沖出家門。可是,在這個經濟壓力日益沉重的年代,你是否能在告別一段婚姻的同時,也開始自己的第二次“白手起家”?
如果你的答案是不能,你就不得不狠下心來面對夫妻之間的財產分割問題。
近年來,隨著上海房地產市場的迅猛發展,夫妻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問題也起了很大的變化,房產開始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而按揭購房行為的普遍化、單位承租房屋的產權化、政策動拆遷的貨幣化都使得房產分割越來越顯得復雜,于是才有各式各樣的離婚案例在房產問題上產生各式各樣的糾紛。記者拜訪了上海市中-和律師事務所,并就一些典型案例采訪了律師駱*玲。
案例一:婚后父母贈與財產如何分割
案情簡介:2001年王-晴與小張結婚。2003年,王-晴夫婦因購置房屋缺少資金,接受了王-晴父母的資助款10萬元。后因小張有了外遇,王-晴決定與他離婚。但他們就房屋的分割產生了分歧。小張認為應將房屋折價后,由兩人平分;王-晴認為其父母資助的10萬元房款必須扣除后,再平分。
律師解讀:從王-晴的情況看,其父母為他倆購置房屋出資是在他倆結婚后,且當時沒有明確表示這10萬元購房款是贈與給王-晴的。因此,這10萬元應視為王-晴和小張的共同財產。可見,王-晴的觀點沒有依據。當然,有一個前提是例外,如果王-晴能收集到李某有外遇的證據,證明他對婚姻的破裂有過錯,那么,王-晴作為無過錯的女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是可以享受優待的。
法律條款:根據《婚姻法》第17、18條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繼期間因贈與所得的財產,只要贈與合同中沒有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便應歸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第22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