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房產增值部分在離婚時的分配

導讀:
如果這種添附為甲男乙女共同出資,裝修增值部分中屬于乙女應得的份額,離婚時由甲男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折價補償給乙女,但乙女很難主張基于添附所產生的房產增值。如果在離婚分割房產時將上例中增值的5萬元歸為共同財產要求甲男支付2。由上述分析可知,對于房產增值部分無論是絕對作為一方個人財產還是絕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都不公正。英國的法律對此類問題的處理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英國和香港地區在實行分別財產制時,有限地承認無所有權的夫妻一方可以取得對方財產的占有權、使用權,但唯一的條件就是用金錢和物資去改變那份財產。那么個人房產增值部分在離婚時的分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這種添附為甲男乙女共同出資,裝修增值部分中屬于乙女應得的份額,離婚時由甲男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折價補償給乙女,但乙女很難主張基于添附所產生的房產增值。如果在離婚分割房產時將上例中增值的5萬元歸為共同財產要求甲男支付2。由上述分析可知,對于房產增值部分無論是絕對作為一方個人財產還是絕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都不公正。英國的法律對此類問題的處理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英國和香港地區在實行分別財產制時,有限地承認無所有權的夫妻一方可以取得對方財產的占有權、使用權,但唯一的條件就是用金錢和物資去改變那份財產。關于個人房產增值部分在離婚時的分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房產為共同財產,夫妻離婚時自應分割增值部分;但如房產已經確定為個人財產,則夫妻離婚時能否分割增值部分?
大體看來,婚姻房產可能基于人為因素和市場因素兩種原因增值。就第一種而言,最主要的人為因素有兩個:一是婚后裝修,二是婚后出租。在房產裝修的情況下,如果房產為甲男所有,則裝修行為性質依物權法理論應為添附。根據從物隨主物的原則,添附之物應隨房產屬于甲男所有。如果這種添附為甲男乙女共同出資,裝修增值部分中屬于乙女應得的份額,離婚時由甲男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折價補償給乙女,但乙女很難主張基于添附所產生的房產增值。在房產出租的情況下,依物權法理論所收取的租金應為法定孳息。如甲男乙女對租金收益分配無約定,依物權法理論應歸所有權人甲男所有。在以上兩種情況下,如乙女對房產裝修和租賃耗費了人力物力,則依照物權法理論推導出的結果將對乙女明顯不公。另一種是房產基于市場的原因而增值,情況則更為復雜,筆者不贅述。有一種觀點認為:因為《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已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的所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一方用婚前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購買的房屋升值所產生的收益,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較為妥當。筆者不贊同這種觀點。如果將房產看作是與股票類似的投資,似乎這種增值應當為共同財產。但在實現生活中,大多數普通居民如購買一套房產只為居住使用,非為投資盈利。如果在離婚分割房產時將上例中增值的5萬元歸為共同財產要求甲男支付2。5萬元,甲男若并不打算離婚當時賣出房產,則房產很可能在離婚后經過若干年由于市場行情等原因貶值,此種處理辦法對甲男也明顯不公。
由上述分析可知,對于房產增值部分無論是絕對作為一方個人財產還是絕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都不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