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對方偷賣房產怎么辦

導讀:
離婚時對方偷賣房產怎么辦《民法典》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因此,離婚時一方偷賣房產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售房款,并且要求多分。但是,夫妻之間的平等協商權是針對夫妻雙方的權利義務來說的,僅對夫妻兩人具有約束力,善意第三人無需遵守。離婚時對方轉移存款怎么辦對方將夫妻共同存款全部以現金形式取走轉移,并且聲稱已經將錢全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消費,而實際上是將存款以他人名義存入其他銀行。那么離婚時對方偷賣房產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時對方偷賣房產怎么辦《民法典》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因此,離婚時一方偷賣房產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售房款,并且要求多分。但是,夫妻之間的平等協商權是針對夫妻雙方的權利義務來說的,僅對夫妻兩人具有約束力,善意第三人無需遵守。離婚時對方轉移存款怎么辦對方將夫妻共同存款全部以現金形式取走轉移,并且聲稱已經將錢全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消費,而實際上是將存款以他人名義存入其他銀行。關于離婚時對方偷賣房產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時對方偷賣房產怎么辦
《民法典》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因此,離婚時一方偷賣房產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售房款,并且要求多分。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一般說來,夫妻共同所有房屋的買賣應經夫妻雙方同意。
但法律有例外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規定“婚姻法第十七條關于‘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從該司法解釋的文義上理解,夫妻對于重大財產的處理,應當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進行。處理重大財產要求與配偶商量,不僅是道德上的要求,也是一種法定義務。相反,如果私自處理,則侵犯了配偶的權利。但是,夫妻之間的平等協商權是針對夫妻雙方的權利義務來說的,僅對夫妻兩人具有約束力,善意第三人無需遵守。
因此,除非第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夫妻一方處分房產的行為侵犯了侵犯了配偶的權利,屬于非善意的購房行為,另一方不得主張購房行為無效。
離婚時對方轉移存款怎么辦
對方將夫妻共同存款全部以現金形式取走轉移,并且聲稱已經將錢全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消費,而實際上是將存款以他人名義存入其他銀行。在這種情況下,由于法院一般不準許當事人關于調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賬戶的申請,故只能考慮以下幾個因素進行辯駁:
第一、存款取出的時間,時間長短決定了可能消費的數額,以及取款的目的;
第二、存款取出的數額,巨額的存款不會在短時間內全部正常消費完畢;
第三、收集一方平時正常的生活開支及相關證據,用于反駁和抗辯;
第四、其他相關事實以及證據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開支情況以及另一方資金流動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