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獲贈的房產是共同財產嗎

導讀: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男方基于遺囑繼承取得的房產,不能作共同財產分割。(二)夫妻雙方有約定《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就財產進行約定。內容可以設定婚后一方的收入歸一方所有,不納入共同財產的范圍。針對不同的財產,具體分割方法為:①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歸各自所有。無其他例外情形的,可將共同財產予以均等分割。那么婚后獲贈的房產是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男方基于遺囑繼承取得的房產,不能作共同財產分割。(二)夫妻雙方有約定《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就財產進行約定。內容可以設定婚后一方的收入歸一方所有,不納入共同財產的范圍。針對不同的財產,具體分割方法為:①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歸各自所有。無其他例外情形的,可將共同財產予以均等分割。關于婚后獲贈的房產是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婚后獲贈的房產是不是共同財產
如果是子女婚后父母贈與的房產,歸誰要分情況對待,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資為自己孩子購買的,并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孩子名下的,該房產為自己孩子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雙方父母出資為孩子購買的房產,無論產權登記在哪個孩子名下,如果沒有特殊約定,應認定為夫妻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如果夫妻有如下情況,即使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取得的財產,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指定贈與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確定歸夫妻一方所有的,在離婚時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比如,男方父親去世之前,在遺囑中明確自己死后房子歸男方一人所有,排除其他人的權利。男方基于遺囑繼承取得的房產,不能作共同財產分割。
(二)夫妻雙方有約定
《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就財產進行約定。可以婚前約,也可以婚后約。內容可以設定婚后一方的收入歸一方所有,不納入共同財產的范圍。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三)婚前財產
一方婚前的財產自然不應屬于離婚時分割的范圍之列。因此,離婚時如果一方能舉證證明另一方要求分割的財產在婚前就已取得,這些財產就不屬于離婚分割之列。
(四)只能歸一方的特定財產
有些財產,即使沒有約定,也不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比如,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這些費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方法有哪些
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具體方法主要有三種:
(1)實物分割,即在不影響財產的作用、價值和特定用途的情況下,進行實際分配,雙方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的財產;
(2)價金分割,即將共有物變賣,雙方分割取得的價金,主要在共有物不能實物分割或分割后有損其價值與用途時采用;
(3)價值補償,即共有物歸一方所有,對另一方應得的部分補償相當的價金。針對不同的財產,具體分割方法為:
①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歸各自所有。如雙方所分得的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一方以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或以相應的價金作為補償;
②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為夫妻共同財產,應考慮財產、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③對雙方都愿意取得共有物、支付對方補償款的,必要時可采取競價的方式解決;
④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共同財產。對投資性財產、有限責任公司出資額、合伙企業中夫妻共同財產份額及獨資企業財產的分割可按《解釋(二)》第十五條至第十八條的規定處理。無其他例外情形的,可將共同財產予以均等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