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是不是共同財產

導讀:
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看買房時的財產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那么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是不是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看買房時的財產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關于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是不是共同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是不是共同財產?不一定,具體要看婚前婚后購買。
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看買房時的財產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如果是用共同財產所購買,則該房產也是共同財產;否則,就是個人財產。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