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抵押擔保中可以抵押的財產有哪些?

導讀:
一、可以抵押的財產類型第三十四條規定:“下列財產可以抵押: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那么借款合同抵押擔保中可以抵押的財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可以抵押的財產類型第三十四條規定:“下列財產可以抵押: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關于借款合同抵押擔保中可以抵押的財產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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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銀行為了在經營中減少損失、降低風險,在發放貸款的過程中,會要求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作為借款的前提條件。那么在現實生活中,借款合同抵押擔保中可以抵押的財產有哪些呢?接下來,小編就會大家解答這一問題。
一、可以抵押的財產類型
第三十四條規定:“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第三十六條規定:“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二、不得抵押的財產類型
第三十七條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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