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怠行權利 保證人被判免責

導讀:
近日,江西省玉山縣人院成功審理了一借貸糾紛案,判決駁回原告祝京仁要求被告胡巨禮、胡瓊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的規定,本案兩被告的保證方式應為連帶保證責任,對于連帶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人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本案中被告胡巨義約定歸還時間為2006年8月19日,故其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應為2007年2月19日,但原告未在這個期限內向保證人主張權利,故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那么債權人怠行權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日,江西省玉山縣人院成功審理了一借貸糾紛案,判決駁回原告祝京仁要求被告胡巨禮、胡瓊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的規定,本案兩被告的保證方式應為連帶保證責任,對于連帶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人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本案中被告胡巨義約定歸還時間為2006年8月19日,故其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應為2007年2月19日,但原告未在這個期限內向保證人主張權利,故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關于債權人怠行權利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日,江西省玉山縣人院成功審理了一借貸糾紛案,判決駁回原告祝京仁要求被告胡巨禮、胡瓊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訴訟請求。
2006年6月19日,被告胡巨義向原告祝京仁出具欠條一份,證明欠祝京仁人民幣貳萬元整,約定于2006年8月19日歸還,并由被告胡巨禮、胡瓊和擔保,兩擔保人也在被告出具的欠條上簽了名。后因被告胡巨義未償還欠款,故原告祝京仁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胡巨義歸還欠款,并由被告胡巨禮、胡瓊和承擔擔保的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的規定,本案兩被告的保證方式應為連帶保證責任,對于連帶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人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本案中被告胡巨義約定歸還時間為2006年8月19日,故其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應為2007年2月19日,但原告未在這個期限內向保證人主張權利,故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法院遂作出了以上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