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人下落不明 擔保人被判免責債務糾紛訴訟程序

導讀:
欠債人下落不明 擔保人被判免責案情回放:海寧的舒某是做煤炭生意的,因缺資金,向建筑公司老板陳某借款。今年4月13日,陳某向海寧法院起訴,將舒某和保證人祈某、馬某、羅某一齊告上了法庭。海寧法院近日作出了判決,只判令舒某承擔歸還借款與支付違約金的民事責任,免除了祈某等三人的保證責任。一般保證是指保證人僅對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承擔補充責任的保證。但無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債權人都應該在保證期間內及時主張權利,否則將免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那么欠債人下落不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欠債人下落不明 擔保人被判免責案情回放:海寧的舒某是做煤炭生意的,因缺資金,向建筑公司老板陳某借款。今年4月13日,陳某向海寧法院起訴,將舒某和保證人祈某、馬某、羅某一齊告上了法庭。海寧法院近日作出了判決,只判令舒某承擔歸還借款與支付違約金的民事責任,免除了祈某等三人的保證責任。一般保證是指保證人僅對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承擔補充責任的保證。但無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債權人都應該在保證期間內及時主張權利,否則將免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關于欠債人下落不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欠債人下落不明擔保人被判免責
案情回放:
海寧的舒某是做煤炭生意的,因缺資金,向建筑公司老板陳某借款。陳某同意了,但擔心舒某到期無力償還,便要求舒某找人提供擔保。
舒某找到了祈某、馬某、羅某三人作擔保。2007年11月10日,舒某和陳某簽了借款協議,約定向陳某借款396000元,期限8個月,擔保人祈某、馬某和羅某也簽了名。當日,陳某給了舒某現金396000元。
但是8個月的借期滿后,舒某卻玩起了失蹤,至今杳無音訊。今年4月13日,陳某向海寧法院起訴,將舒某和保證人祈某、馬某、羅某一齊告上了法庭。
海寧法院近日作出了判決,只判令舒某承擔歸還借款與支付違約金的民事責任,免除了祈某等三人的保證責任。
提醒:為什么法院要免除祈某等人的保證責任?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保證的方式分為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是指保證人僅對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承擔補充責任的保證。連帶責任保證是指保證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與債務人負連帶責任的保證。
但無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債權人都應該在保證期間內及時主張權利,否則將免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我國擔保法第25條、第26條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均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本案中,3名保證人為債權人陳某提供的是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一般保證,為此,債權人陳某應當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2008年7月11日起6個月內對主債務人舒某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而債權人陳某在此6個月里沒有這樣做,起訴時已超過這一期間,所以保證人祈某、馬某和羅某就不用再承擔保證責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