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債務與合伙人個人債務沖突時的清償方法

導讀:
我國法律對合伙債務和合伙人個人債務兩種債務并存時,如何確定履行債務的先后順序沒有明確規定。合伙企業債務的償還方式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補充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企業法》第二條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第三十九條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那么合伙債務與合伙人個人債務沖突時的清償方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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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對合伙債務和合伙人個人債務兩種債務并存時,如何確定履行債務的先后順序沒有明確規定。對如何解決兩種債務清償沖突問題,各地司法實踐做法不一。
實踐中多數主張適用雙重優先權原則的,如下:
一是有關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以及《合伙企業法》債務清償條款的規定,均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雙重優先權原則的價值取向;
二是雙重優先原則比傳統的并存債權原則較合理科學,對雙重優先權原則持反對立場的大陸法系國家,如德國,已趨向摒棄并存債權原則,轉而規定了雙重優先原則,該原則體現了國際法律發展的方向。
合伙企業債務的償還方式
(1)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補充無限連帶責任
《合伙企業法》第二條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第三十九條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由此可以看出,合伙企業首先應以企業財產承擔合伙企業債務,從人合性的特點來看,普通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合伙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從資合性的特點出發,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承擔責任。有利于合伙企業進行融資,避免投資者因擔心承擔補充無限連帶責任而對合伙企業望而卻步。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承擔責任的特殊方式
《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法律同時規定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按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關于合伙債務與合伙人個人債務沖突時的清償方法的一些問題解答,希望能幫到您。




